天办发〔2011〕46号 天心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列席旁听制度
- 2011年05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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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办发〔2011〕46号
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长沙市天心区区委全委会和
常委会列席旁听制度》的通知
区属各工委、党委(党组),各街、镇,区直机关各单位:
《长沙市天心区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列席、旁听制度》已经区委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办公室
2011年5月17日
长沙市天心区区委全委会和常委会
列席、旁听制度
为进一步增强区委决策的透明度,扩大干部群众对重大问题决策的监督,提高区委决策水平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列席、旁听人员的范围
(一)县级领导干部代表;
(二)相关部门负责人;
(三)党代表;
(四)基层党组织负责人;
(五)基层党员代表;
(六)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;
(七)党外人士和其他社会各界代表;
(八)离退休干部代表。
二、列席、旁听人员的产生、数量及职责
(一)列席、旁听人员的产生
列席、旁听人员的产生由区委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。
(二)列席、旁听人员的数量
列席、旁听人员代表数量一般为每个方面代表1至3人,总数一般不超过10人。
(三)列席、旁听人员的主要职责
1.听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、党建、党风廉政建设、文明创建、政法、统战等工作情况;
2.对研究的涉及重大工作部署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;
3.对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;
4.其他。
三、组织形式及程序
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,由区委、区人大、区政府、区政协办公室以及区委统战部办公室、区委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按以下程序做好统筹、衔接、服务等具体工作。
1.区委办公室根据区委全会、区委常委会的会议内容或会议议题,提前2天印制会议相关资料。
2.区委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及内容,确定列席、旁听人员建议名单报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后,由相关办公室提前通知,并送达会议相关资料。
3.区委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,整理列席、旁听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形成会议纪要。
主题词:会议 列席 旁听 制度 通知
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8日印
(共印90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