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退军人、大学生、退休职工干部及其他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原则,已落实单位的可直接转往所在单位党组织,暂时未落实单位的,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、或户口所在地、爱人、父母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、乡镇党组织。应届毕业生已在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挂靠的,也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市人才中心。已办理因私出国(出境)保留党籍手续的党员的组织关系由保留党籍单位管理,不得转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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